租赁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承租人吗

温州瓯海律师 2025-06-21
(一)明确补偿款项性质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若想争取更多补偿,应关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若为自己投入建造、种植,这部分补偿通常归自己。

(二)查看租赁合同约定
仔细查看租赁合同中对于征地补偿款归属的条款,若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三)主张合理损失补偿
因征地致使剩余租赁期限内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经营损失的,如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可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主张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保护,因征地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主张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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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其归土地所有权人,承租人通常不享有该补偿款。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如果是承租人投入建造地上附着物、种植青苗,这笔补偿一般归承租人所有。
(3)当租赁合同对征地补偿款归属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因征地使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限内无法正常使用土地而遭受经营损失的,承租人可主张补偿,如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提醒:
租赁土地被征用时,承租人要留意租赁合同约定。不同情况补偿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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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赁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属分情况,土地补偿费归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若由承租人投入则归承租人,有约定从约定,承租人还可主张因征地致无法正常使用土地的相关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所以归土地所有权人,通常不归属承租人。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是承租人投入建造、种植的,其权益理应归承租人。若租赁合同对补偿款归属作出约定,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应按约定执行。当征地使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限无法正常使用土地并产生经营损失等,承租人主张补偿合理合法,像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都在补偿范畴。不过具体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定确定。若您在租赁土地被征用补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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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属要分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承租人通常无法获得。不过,若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是由承租人投入建造、种植的,其补偿费一般归承租人。
1.若租赁合同对征地补偿款归属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2.因征地使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限内无法正常使用土地并造成经营损失的,承租人可主张相应补偿,如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具体补偿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建议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遇到征地情况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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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款归属分情况定。土地补偿费归所有权人,通常与承租人无关。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若由承租人投入建造、种植,一般归承租人。

3.租赁合同有补偿款归属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因征地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土地致经营损失,可主张补偿,如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依实际和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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